一、指导单位:常州市体育总会
二、主办单位:常州市太极拳运动协会
三、比赛时间地点
2025年9月20日,常州市清潭体育馆(清潭路 102 号)。
四、比赛项目和组别
(一)项目:
1、个人太极拳、械项目:各式太极拳、械国家规定套路和传统套路的个人项目。
2、上述拳种的集体项目。
(二)时间规定:
1、个人太极拳项目: 完成套路时间为 3-6分钟,运动员演练至5分钟时,由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2、个人太极器械项目: 完成套路时间为1-4分钟,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,由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3、集体项目:完成套路时间为1-4分钟,运动员演练至3分钟时,由裁判长鸣哨提示。
(三)组别:
个人项目均分为儿童组(不满12周岁)、少年组(12周岁-17周岁)、青年组(18周岁-39周岁)、中年组(40周岁-59周岁)、老年组:(60周岁-65周岁)。
集体项目不分组别。
五、报名方法
(一)采用线上、线下两种方式:
1、线上报名: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至QQ 邮箱:373083995@qq.com ,得到回复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。
2、线下报名:将材料送至赛事组委会(常州市金百国际商业广场 3 幢 201 室)报名办理。
联系人:潘世屏、万年青。联系方式:18151231658, 0519-89819960。
(二)报名资料:报名表(见附件1)、安全责任承诺书(附件2)(不签署本文件不予参赛,按弃权处理),参赛人员近期 1 寸免冠照片1张(照片背面请用黑色笔书写本人姓名)、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
(三)比赛报名费100元/人(本协会会员免报名费),承办方将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。报名费由参赛团队统一收取,并统一支付至大赛组委会账户(大赛不接受运动员单独汇款)、提供回款底单复印件:
账户名称:钟楼区荷花恒远广告策划工作室
账 号:10614101040012134
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永红支行
(四)报名截止时间:线上、线下两种报名方式,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9月1日17:00。
六、参赛办法
(一)各代表队可报领队、教练员各一名,每队最多可报运动员 20 人(男、女不限)。
(二)每名参赛选手最多可报个人拳、械项目各1项。
(三)集体项目组别人数不得少于6 人;每个代表队最多可报集体拳、械项目各1项。
七、竞赛办法
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《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及本次比赛制定的评审办法。
八、竞赛服装器械
1、裁判员应着赛会规定的统一服装,佩统一的裁判标志;
2、运动员应穿着太极服上场;服装上不得有多余的附带物;如不符合服装要求取消其比资格。
3、鞋为太极鞋或运动鞋。
九、奖项设置
1、各比赛项目设一等奖 20%、二等奖 40%、三等奖 40%,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。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为准,采取四舍五入办法。
2、“王中王”奖:
(1) “王中王” 个人项目奖:
奖励个人太极拳、械项目中的顶尖选手,共设16个个人项目奖项单元,本别为:
①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男子 - 少儿组(17周岁及以下)
②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男子 - 青年组(18周岁-39周岁)
③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男子 - 中年组(40周岁-59周岁)
④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男子 - 老年组(60周岁-65周岁)
⑤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女子 - 少儿组(17周岁及以下)
⑥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女子 - 青年组(18周岁-39周岁)
⑦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女子 - 中年组(40周岁-59周岁)
⑧ 个人太极拳项目 - 女子 - 老年组(60周岁-65周岁)
⑨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男子 - 少儿组(17周岁及以下)
⑩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男子 - 青年组(18周岁-39周岁)
⑪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男子 - 中年组(40周岁-59周岁)
⑫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男子 - 老年组(60周岁-65周岁)
⑬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女子 - 少儿组(17周岁及以下)
⑭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女子 - 青年组(18周岁-39周岁)
⑮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女子 - 中年组(40周岁-59周岁)
⑯ 个人太极器械项目 - 女子 - 老年组(60周岁-65周岁)
奖励办法:以上每个奖项单元授予比赛得分最高者该奖项,奖励现金200元和“王中王”奖牌。如同一奖项单元中有分数相同、并列第一者,则按人数平均分配该奖金。如同一奖项单元中,参赛人数不足3人,则取消该奖项单元的奖励。
(2) “王中王”集体项目奖:
奖励集体太极拳、械项目中的顶尖选手,共设2个集体项目奖项单元,本别为:
① 集体太极拳项目
② 集体太极器械项目
奖励办法:以上每个奖项单元授予比赛得分最高的团队该奖项,奖励现金1000元/团队和“王中王”奖牌。如同一奖项单元中有分数相同、并列第一者,则按团队数平均分配该奖金。如同一奖项单元中,参赛人数不足3个团队,则取消该奖项单元的奖励。
十、裁判和仲裁
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。
十一、赛事与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
参赛人员需严格按照比赛应急保障预案,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要求,遵守竞赛医疗组的防疫指导,切实做好疫情防范,确保赛事有序进行。
十二、其他:
1、运动员比赛、训练、交通食宿等安全管理由各领队、教练和运动员监护人(“监护人”要求仅针对18周岁以下年龄的运动员)负责;所有比赛不得出现替赛,一经发现,取消比赛成绩,费用不退;
2、大赛报名截止日期之后,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者,报名费不予退还。
3、运动员须在赛前30 分钟参加检录;上场前,应在检录处等待,3次点名未到,按弃权处理。
4、本规程解释、修改权归属本次大赛组委会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:1、报名表
2、安全责任承诺书。